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厉达先生、厉冉先生、王茜
女士、王培元先生、毛宝弟先生、楚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根据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恳先生、高爱好先生、乔
吉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三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华
陈慧谷
朱学义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