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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
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7〕162 号《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博新农村风光互补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
核准的批复》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优化当地用电结构,探索新能源供暖新模式,同意建设国
博新农村风光互补养殖扶贫一体化示范项目,并作为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开展相关工作;
    二、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0.459公顷;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0M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18MW,分布式光伏
项目规模2MW(全部自发自用),由国博公司建设,安装国产兆瓦级风
力发电机组;
    四、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五、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20,000万元以内,其中项目
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
贷款解决;
    六、该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以及擅自进行转让的,该核准文
件自动失效。
    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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