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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收到
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其出资人变更
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
63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办发[2017]42
号)以及中央、浙江省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的规定,海宁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由海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调整为海宁
市服务业发展局,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局增挂海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称“市国资局”)牌子,市国资局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
职责。
    基于上述政府架构调整,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由市财政局变
更为市国资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变更已经完成。此次调整仅出于政府职
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目的,不涉及公司实质上的实际控制人变化。
    二、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局均为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本次控股股东
出资人变更后,国有股东的经济性质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权划转,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划转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变更前:
                            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33.13%
                                                   18.3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
                             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33.13%
                                                   18.3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权划转,公司国有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变,原有经
营方式不变,因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资产、
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4、本次股权划转,公司董事会结构、人员不发生变化。
    三、 备查文件
   1、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办发[2017]42号)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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