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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关于个人股东凌惠琴所持股份完成司法划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5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个人股东凌惠琴所持股份完成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司法拍卖平
台公开拍卖凌惠琴所持公司 2,595,134 股股票。后经法院裁定,凌惠琴所持公司
2,595,134 股股票抵债归申请人陈军红所有。(以上情况详见本公司编号为
2017-027、2017-034、2017-035 的临时公告)
    经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获悉:上述股份现已完成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陈军红通过司法划转取得
原由凌惠琴持有的公司 2,595,134 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该等股票
的类别仍然是限售流通股,限售条件不变。
    二、对公司的影响
    凌惠琴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有所降低。扣除凌惠琴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实
际控制人仍然直接持有公司约 33.11%的股份,连同其他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公
司约 37.71%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司法划转而发生变化。
    由于凌惠琴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退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颖韬等
六人与其他两位一致行动人已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不变。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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