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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09-01-1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09 年 1月 9 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朱凯、方俊的署名文章“沪证监局新年头号追缉令剑指国通管业 案情牵涉上海政昆石化公司及 7名自然人,本报调查发现,线索集中指向沪市上市公司国通管业”,文章指出,被上海证监局立案稽查的 7位自然人中杨梅、黎峰、邵洪兵和张云静均为山东博兴人,且黎峰、邵洪兵和黄大银曾在山东京博工作过;此外,文章披露“山东博兴京博印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博兴县韵事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当时皆为山东京博的全资子公司”,当时三者合计持有 6.852%,已经超过 5%的举牌临界线,但是没有举牌公告。 
     2009 年 1 月 10 日,《每日经济新闻》发表“重组方坐庄国通管业 涉嫌三宗罪”等文章,披露杨梅是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韵升之妻,山东博兴县韵事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锋是杨梅的哥哥。 
     二、澄清声明 
     2009 年 1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本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上证公函 
 [2009]0022)。2009 年 1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发《关于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09]0031)。要求公司和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就媒体报道进行核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1 月 10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收到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复,根据股东书面回复说明如下: 
     1、山东博兴京博印业有限公司系原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山东博兴县韵事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黎峰、邵洪兵、黄大银皆不是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员工(黎峰曾于 1993 年 3 月-2006 年 10 月在公司工作过,于 2006 年11 月离职)。 
     3、杨梅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韵升无关联关系。 
     三、必要的提示 
     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上海证券报》为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1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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