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
内滚动投资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
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拟提议公司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
50,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7﹞1826 号”《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振江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40.79 万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 发 行 价 格 26.2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24,457,3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686,203.0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79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3.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
1 16,967.70 16,967.7000
目
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
2 27,737.34 27,737.3400
目
6.0MW、3.0MW 风电定子段生
3 13,148.22 13,148.2200
产建设项目
4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 12,150.42 12,150.42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3,464.9403
合计 -- 82,003.68 73,468.6203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7,257.75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3.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
1 41,388,326.39 41,388,326.39
建设项目
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
2 83,948,986.57 83,948,986.57
建设项目
6.0MW、3.0MW 风电定子
3 24,082,183.15 24,082,183.15
段生产建设项目
4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 23,157,996.73 23,157,996.73
5 补充流动资金 -- --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合计 -- 172,577,492.84 172,577,492.8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并降低财务费用,振江股份2017年第一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拟提议振江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
况 下 ,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对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不 超 过
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
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产品限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用
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
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它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振江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振江股份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
额并连续12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四)投资期限
自振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振江股份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振江股份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振江股份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振江股份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振江股份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振江股份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振江股份监事会
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振江股份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投资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2)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3)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对振江股份的影响
1、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振
江股份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其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人民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项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
序,且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要的前提下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振江股份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备查附件
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