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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17,257.75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7﹞1826号”《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振江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40.79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2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57,3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4,686,20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的《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3.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
  1                                    16,967.70         16,967.7000
    目
    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
  2                                    27,737.34         27,737.3400
    目
    6.0MW、3.0MW 风电定子段生
  3                                    13,148.22         13,148.2200
    产建设项目
  4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               12,150.42         12,150.42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3,464.9403
合计    --                             82,003.68         73,468.6203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
以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
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
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
合计 17,257.7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6303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 17,257.75 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3.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
  1                                41,388,326.39        41,388,326.39
    建设项目
    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
  2                                83,948,986.57        83,948,986.57
    建设项目
    6.0MW、3.0MW 风电定子
  3                                24,082,183.15        24,082,183.15
    段生产建设项目
  4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           23,157,996.73        23,157,996.73
  5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
                 --               172,577,492.84        172,577,492.84
 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3.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风塔生产
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把握市场机会,公司可
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
资金予以置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投入投
资共计人民币 17,257.75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宜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
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6303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
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7,257.75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
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303 号”《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振江
股份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6303号)。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备查附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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