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关于增加对鹿港科技 2017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公司尚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2、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16,000 万元人民币,是在考虑公司
生产经营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责任保证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