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了《洪城水业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9,经核查发现,公告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9)原文“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
为人民币壹亿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
异议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将在签署《担保合同》后另行公告。)”
现更正为: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
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
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将在签署《担保合同》后另行公告。)
由于以上内容的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
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