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漕宝路 509 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 B 楼 3 楼兴园
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债券的种类 √
2.02 发行方式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 √
2.05 债券期限和品种 √
2.06 票面利率 √
2.07 初始换股价格 √
2.08 担保措施 √
2.09 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2.10 偿债保障措施 √
2.11 债券上市安排 √
2.12 承销方式 √
2.13 其他事项 √
2.14 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
人士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金的议案
7 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高强度螺 √
栓厂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担保
8 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集优(香 √
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16,000 万元的担
保
9 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内德史罗夫坚 √
固件(昆山)有限公司提供 9,000 万元的担保
10 上海高强度螺栓厂有限公司为上海集优张力 √
控制螺栓有限公司提供 500 万元的担保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5 项议案已经公司四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6-10 项议案已
经公司四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及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分 别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1-5 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4 项及第 6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727 上海电气 2017/12/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509 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 A 楼 3 楼 3 号会
议室;
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委
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法人股东请携带法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
(二)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前以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传真:8621-34695780。传真请
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三)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前以信件方式送达公司。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来信请寄:
中国上海市钦江路 212 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收;邮编:
200233。来信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以便公司回复。
六、 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钦江路 212 号
2、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3、联系传真:8621-34695780
4、联系电子邮箱:ir@shanghai-electric.com
5、联系人:钱文康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
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债券的种类
2.02 发行方式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
2.05 债券期限和品种
2.06 票面利率
2.07 初始换股价格
2.08 担保措施
2.09 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10 偿债保障措施
2.11 债券上市安排
2.12 承销方式
2.13 其他事项
2.14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 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高强度螺栓厂有限
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担保
8 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集优(香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提供 16,000 万元的担保
9 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内德史罗夫坚固件(昆
山)有限公司提供 9,000 万元的担保
10 上海高强度螺栓厂有限公司为上海集优张力控制螺栓
有限公司提供 500 万元的担保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股东大会回执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00 在中国上海市漕宝路 509 号上海华美达
广场新园酒店 B 楼 3 楼兴园厅举行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A 股)
身份证/护照号
通讯地址
日期:2017 年___月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