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刘振东先生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具体计划
1、增持人:刘振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2、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3、拟增持规模:拟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计划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以
及刘振东先生或其控制企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相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
价值,刘振东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刘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刘振东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58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88%。
3、刘振东先生承诺:无论直接增持还是间接增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