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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3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 398 号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持有或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1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持有或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超峰、李孟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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