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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3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阴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
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
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
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    李玉胜
                                                    2017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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