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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研科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4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洛阳市中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及《关于拟将轴研科技对阜阳轴承债权转让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 至 2017年11月13
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吉林路 1 号 公司 1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2,924,1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25%。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2,924,1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25%。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轴研科技为阜阳轴承破产事项所涉及职工安置提供财
务支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23,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轴研科技不再与中侨集团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24,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轴研科技对阜阳轴承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24,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罗剑烨、刘梦飞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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