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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10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内不得转让。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1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股份。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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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单一股
                                            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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