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17年10月24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1月8日,公司
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1月9日15:00至2017年1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19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50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19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1.01 选举邹支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2 选举朱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3 选举欧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4 选举王志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5 选举潘家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6 选举鞠永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2.01 选举ZHOU, ZHIPI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2 选举徐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3 选举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选举王显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02 选举李恒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97,95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2,19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9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9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胡罗曼律师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