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
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0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如下: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你公司公告称,拟出售控股子公司鄂州市大鹏畜禽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畜禽)99.90%股权给霍尔果斯融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霍尔果斯融达),转让金额1.05亿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4293.24
万元。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
现请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
一、公告显示,大鹏畜禽目前已基本停止经营,2016年营业收入仅为53.93
万元,且近年来持续亏损。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大鹏畜禽累计亏损已达1950
万元。然而,评估师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显示,大鹏畜禽股权价值为10,194.1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3,981.13万元,增值率为64.08%。请公司及评估师
核实并披露:(1)在持续亏损前提下,选择收益法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2)
评估中每年盈利预测数及确定依据;(3)盈利预测与以前年度盈亏情况差异较
大的原因。
二、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认为大鹏畜禽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但评估结论认为,在可持续经营前提假设下,大鹏畜禽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0,194.10万元。请评估师说明:(1)确定大鹏畜禽可持续经营假设的依据;(2)
与审计报告明显不一致的原因;(3)评估结论是否审慎。
三、公告显示,交易对方霍尔果斯融达成立于2017年6月16日,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霍尔果斯融达是否为关联方,并披露公司核
实过程;(2)霍尔果斯融达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具有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3)霍尔果斯融达支付资金的来源、支付款项具体安排以及无法支付的违约责
任;(4)公司或关联方是否与霍尔果斯融达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
请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告、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