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 事会的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借款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 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此关联 交易事项。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张文君、马志强、王天鹏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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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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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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