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本次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延长及有关内容修订(包括存
续期限、管理方式、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三、本次制定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限延长及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按照《联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执行员工持股
计划。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