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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之联
股票代码:002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 1288 号 1 幢 1 层 F 区 117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 1288 号 1 幢 1 层 F 区 117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下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
公司/上市公司/荣之联      指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翊辉投资 指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 2013 年 6 月 6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书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减持荣之联股份的权
                                 益变动行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
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 1288 号 1 幢 1 层 F 区 117 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翊
       注册资本:163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共关系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
理)。
       经营期限:2010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4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张春辉                                        24.4948%
2                  黄翊                                          24.4948%
3                  上海京达京裕投资中心                          15.1868%
4                  上海弘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14.0845%
5                  上海佰红佰投资中心                            7.3484%
6                  上海乐融顺德文化传播中心                      14.3907%
合计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黄翊     男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张春辉       男             监事          中国      广州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因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进行减持,以及因上市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导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或增加其在荣之联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887,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13 年 6 月 6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翊辉投资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主动增持股 107,800 股,增持比例为公司总
股本的 0.0270%;由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增减总
股本的情况,导致翊辉投资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合计 1.6673%;翊辉投资通过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 21,360,102 股,减持比例为
公司总股本的 3.3597%。综上所述,翊辉投资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
    (一)主动增持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交易       2015 年 7 月 2 日         107,800      0.0270%
      (二)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7 年 07 月 10 日
   上海翊辉投   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7,736,500     1.2169%
                                     -2017 年 11 月 09 日
   资管理有限
                                      2017 年 08 月 01 日
   公司         大宗交易                                           13,623,602     2.1429%
                                     -2017 年 11 月 01 日
      合计                                                         21,360,102     3.3597%
      (二)公司总股本变化持股被动变动情况
       自 2013 年 6 月 6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出现了
 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增减总股本的情况,导致上海翊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1.66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40,887,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12%,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累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8,307,700 股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3.6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除此之外,不存在其
 他权利限制。
      四、承诺履行情况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做承诺如下:
      1、关于通过本次发行取得荣之联股份的锁定承诺:1)自本次认购荣之联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对
 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完成前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认购的荣之联股份进行解锁,同时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荣之联的股票,也不由荣之联回购该部分
 股份(车网互联未实现承诺业绩等双方约定的情形除外);2)本次交易结束后,
 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由于荣之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荣之联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要求;3)前述本次认购荣之联股份上市之日系指本次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荣之联向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荣之联
带来任何损失,翊辉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奥力锋投资愿承担法律责任。
    2、关于业绩承诺、盈利、减值补偿的承诺:1)2013年、2014年、2015年、
2016年,车网互联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6,276万元、8,312万元、10,910万元、
13,733万元。2013年至2016年净利润均为车网互联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3年至2016年,车网互联经审计的每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为正数。如果前述提及的任一会计年度,车网互联
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则该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的负数应等额冲减车网互联同期的净利润,冲减后的净利润才能被认定为当
年的实际净利润。3)2013年至2016年,车网互联的前述净利润应全部来自于物
联网技术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行业性的运营服务平台业务。4)车网互联的财务
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交割日后与上市
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5)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承诺期内,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车网互联不得改变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6)从2013年至2016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车网互联任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交易对方所承诺的该会计年度的预测
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应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具体补偿约定
如下:交易对方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的预测净
利润数较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指车网互联201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8.69万元)增加数总和×本次发行交易对方认
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7)在2016年度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有权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车网互联做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如果车网互联75%股权的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收购
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以其
拥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一次性进行减值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车网互
联75%股权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补偿
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收购对价。前述车网互联
75%股权期末减值额为车网互联75%股权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减去补偿期限届
满当月月末经中介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后所确定车网互联75%股权的评估值并扣
除补偿期限内交易对方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
奥力锋投资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
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任何
与荣之联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黄翊、张春辉不在上述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黄翊、张春辉及
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与荣之联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翊辉投资及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联股东期间,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
投资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
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
事与荣之联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3)黄翊、张春辉及翊
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
资、奥力锋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荣之联相同或相似的、对荣之联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
奥力锋投资或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
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荣之联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
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或黄翊、张春
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
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荣之联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
与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4)上述承诺在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为荣之
联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由黄翊、
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连带承担因此给荣之联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4、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将自觉
维护荣之联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荣之联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
行合法程序,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荣之联章程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将不利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
联股东/黄翊、张春辉作为间接股东的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2)黄
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确保不发生占用荣之联资金、资产的行为,
不要求荣之联向本人或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
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确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荣之联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翊辉投
资、奥力锋投资与荣之联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4)
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承诺不利用自身作为荣之联股东/间接股
东之地位谋求荣之联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何优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5)上述承诺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作为荣之联股东期
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黄翊、张春辉及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愿意连带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荣之联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在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
盖章/黄翊、张春辉签字之日起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5、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为本
次交易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备和完整,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同时,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保证,如果违反了前述承诺,对由
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6、关于不竞争和兼业禁止的承诺:为保证公司及车网互联的利益,车网互
联的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成员应在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与公司及/或车网互联
签订或续签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竞业禁止协议,该等人员在公司或车网互联服务
期间及离开公司或车网互联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车网互联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车
网互联的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成员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车网互联的雇
员离职。
    翊辉投资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方式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6 号楼(荣之联大厦) 证
券部
    联系人:史卫华、张青         电话:010-62602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股票简称         荣之联                          股票代码         002642
                                                                  上海市青浦区华腾路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88 号 1 幢 1 层 F 区
人名称                                           注册地
                                                                  117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否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1,390,728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11.431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   40,887,690 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    6.4312%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5%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不排除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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