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2008 年度境内年审会计师。日前公司收到该事务所通知,其根据福建省工商局的要求,名称由“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9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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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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