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2,000股,占回购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016%。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2元/股,并
于2017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
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4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确认,认为授予条件已达
成,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4 年 9 月 1 日。
5、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对象的认购情况,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90,000 股调整为 6,935,000 股;授予人数由 119 人调整
为 111 人。
6、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7、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王永森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000股。
8、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 10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9、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
注销张天等 6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2,000 股。
10、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 10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11、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
回购注销孔德宇等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0 股。
12、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 97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13、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
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雷长青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雷长青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并已办理完毕离职
手续,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
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的规定,公司将对雷长青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14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42 元/股,依据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
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每股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2015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每 10 股派 6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6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每 10 股派 7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
本次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雷长青对象支付回
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37,440 元。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6%。
公司已向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37,440 元,并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7]第 429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767,523,000 股减至 767,511,000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2,000 0.10% 12,000 780,000 0.10%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000 0.00% 12,000 0 0.00%
04 高管锁定股 780,000 0.10% 780,000 0.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6,731,000 99.90% 766,731,000 99.90%
三、股份总数 767,523,000 100.00% 12,000 767,511,000 100.00%
四、 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