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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7 年11月 7 日、11月8日、
11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
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书面征询核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
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
交易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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