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经
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5 号),核准公司向福瑞投资等发行
21,389,085 股股份、向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5,167,256
股股份、向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082,679 股股份、向青岛金
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179,655 股股份、向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 4,179,655 股股份、向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4,703,324 股股份、向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949,212
股股份、向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909,272 股股份
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425,67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天津
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更新后)》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提供信息真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
实、准确和
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对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承担个别和连带
上市公司 完整
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1、交易双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
易采取的保 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1-
密措施及保 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密制度 2、本次交易双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和新辉开少数核心
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3、经纬电材已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停牌,并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4、上市公司在聘请本次重组证券服务机构后,及时与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签
署了《保密协议》,明确规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5、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签订的《天津经纬
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
文件(依法可以披露或泄露的信息和文件除外)应承担严格的保密
义务;未经本协议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双方应当采
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本次交易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
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
规定。
6、在经纬电材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
保密信息仅限于经纬电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对
方召开的股东会过程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
经纬电材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
无违法违规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2、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部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符合非公开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发行股票条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件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行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时承诺上市公司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 关于严格履 作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
股股东、实际 行《一致行动 定,本人承诺将严格履行《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提
控制人 人协议》及其 出对上述协议进行修改或解除。
-2-
补充协议并 如本人出现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提出解除上
承担相关违 述协议的行为(以下统称“违约行为”),则本人自愿将本人届时所
约责任的承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的数量,以一元总价由上市
诺 公司回购注销:
本人因违约行为应向上市公司赔偿的股份数量=本人在违约行为
发生时最近一个交易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违约行为发
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纬电材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股东权益总额-
本次交易实施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纬电材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股
东权益总额)/违约行为发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纬电材经审计
后合并报表股东权益总额]
如在本次交易实施当年度出现违约情形,则上述公式调整为:
本人因违约行为应向上市公司赔偿的股份数量=本人在违约行为
发生时最近一个交易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交易实施后
最近一个季度末经纬电材合并报表股东权益总额-本次交易实施前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纬电材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股东权益总额)/违
约行为发生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纬电材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股东
权益总额]
上述公式中本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包括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经
纬电材股份(计算本人持股总数时间接持有的股票数量按照间接持
股比例计算),在执行上述赔偿时优先以本人直接持有的经纬电材
股票进行赔偿,不足赔付的差额部分以本人间接持有的经纬电材股
票继续赔偿。
如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未能取得经纬电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人
自愿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相应数量上市公司股票无偿赠与给除
本次交易的参与方及其关联人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方。
本人承诺不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交变更上述承诺方案
或解除、豁免上述承诺的议案。
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且不得撤销。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会
主动放弃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放弃在上市公
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控
关于保持上 制的主体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
市公司控制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权的承诺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主动辞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地位。
自本交易完成且西藏青崖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新增股上市之日
关于不减少 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他人转让本人持有的西藏青
对西藏青崖 崖合伙份额,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减少本人持有的西藏青崖合伙份
出资份额的 额。自本交易完成且西藏青崖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新增股上市之
承诺函 日后 60 个月内,本人将对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任何关于引入新合伙
人的议案投反对票。
关于经纬电 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不存在关于将上
-3-
材未来业务 市公司现有电磁线和电抗器业务及资产的置出计划或方案,董事会
发展安排的 及股东大会亦未审议过关于置出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议案。
承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对置出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达成任何
安排、合意、协议或者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新
辉开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经纬电材及其子公司(包括新辉开及其子公司,下同)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经纬电材及其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第三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经纬电材及其子公司独立与第三方进行;对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经纬电材及其子公司无法避免的关
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化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
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本次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除开展正常业务所需备用金外,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经纬电材
规范关联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也不会要求经纬电材及其子
交易 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垫款项、代偿债务或者提供担
保,本人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经纬电
材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经纬电材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经纬电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经纬电材及其子公司、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经纬电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等
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并在议案获得通过后方
可实施。
5、本人承诺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经纬电材及其子公司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在、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伙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经纬电材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新辉开及其子公司,下
同)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经纬电材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避免同业
织的控制权,或者为该等与经纬电材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
竞争
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以劳务、顾问或咨询等方式提供
服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或者
可能会与经纬电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则应立
即通知经纬电材或其下属子公司,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经纬
电材或其下属子公司。
3、若发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以后任何时间从事与经纬
-4-
电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则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以停止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无偿转让给经纬电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
4、在本人作为经纬电材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不
可撤销。
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经纬电材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保证经纬
电材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杜绝资产混
同使用的情形,保证经纬电材拥有资产的完整权属;保证不以经纬
电材的资产违规提供担保。
2、保证人员独立
保证经纬电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薪;保证经纬电材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保证经纬电材员工的劳动关系、人事
关系及薪酬管理完全独立;保证经纬电材董事、监事的选举和任命
都通过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3、保证财务独立
保证经纬电材继续维持已经建立的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保证经纬电材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纬电材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上市
保证上市公
公司资金使用不受其他个人和企业干预;保证经纬电材开立独立的
司独立性
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经纬电材的财务人员均
系其自行聘用员工。
4、保证机构独立
保证经纬电材拥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机构完整、独立,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保证经纬电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权;保证经纬电材在劳动用工、薪酬分配、人事制度、经营管理
等方面保持独立,确保公司经营机构的完整;保证经纬电材具有完
全独立的办公机构与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控制其他企
业的机构混同的情形;保证经纬电材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的运作。
5、保证业务独立
保证经纬电材及其下属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资质、
业务流程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经纬电材及其下属公司
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经营许可而作出;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杜绝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秉持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5-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6、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持股5%以上股东福瑞投资、恒达伟
业、海宁新雷、海宁瑞业、西藏青崖以及新辉开高管持股公司杰欧
投资和新福恒均作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如下:
(1)承诺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
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完全分开,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尽可能保证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股份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
承诺 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关于申请文 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件和披露文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
件真实准确 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对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承担个别和连带
完整的承诺 的法律责任。
函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不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无违法违规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关于摊薄即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
期回报采取
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
填补措施
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和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
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对所有文件、资料、信息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申请文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保证《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
上市公司全 件和披露文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体董监高 件真实性、准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本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
确和完整
完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不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6-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关于摊薄即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期回报采取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措施
(五)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
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交易对方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发 提交信息真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行股份及支 实、准确和完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承诺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付现金购买 整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资产) 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7-
1、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对新辉开的出资义务;承诺人对新辉开的
投资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
承诺人作为股东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新辉
开存续的情况;
2、承诺人合法持有新辉开的股权,依法有权对该等股权进行转让,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情形;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未决或者
潜在的权益纠纷或其他争议,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冻结或者征用的情形;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质押或其他限制权利的
情形,且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他利
益安排;
股东股权合
3、承诺人不存在受托或通过其他安排代他人间接持有新辉开股权
法性
的情形。
4、承诺人将全额赔偿新辉开因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出资事宜遭受
的索赔、处罚等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5、承诺人知悉承诺人出售新辉开股权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承诺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所得
税税款。
6、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承诺人有约束力的
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主体资格与 1、关于主体资格事项
无违法违规 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合伙企业,截至本函签署之
日,承诺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规定需
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关于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承诺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
本单位合法存续的情况;承诺人近五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
商、税务、土地、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交易双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
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交
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易采取的保
2、本次交易双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和新辉开少数核心
密措施及保
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密制度
3、经纬电材已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8-
项停牌,并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4、上市公司在聘请本次重组证券服务机构后,及时与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签
署了《保密协议》,明确规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5、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签订的《天津经纬
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
文件(依法可以披露或泄露的信息和文件除外)应承担严格的保密
义务;未经本协议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双方应当采
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本次交易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
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
规定。
6、在经纬电材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
保密信息仅限于经纬电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对
方召开的股东会过程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本次交易的情况。
未泄露内幕 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信息及未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行内幕交易 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与上市公司
承诺人与经纬电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向经纬电材推荐
之间不存在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之 本公司作为深圳新辉开股东参与本次交易,除(福瑞投资与恒达伟
间不存在关 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海宁新雷与海宁瑞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
联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重组中除本公司以外的标的资产股东及配套融资认
购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目前及未来不存在委托持股安排和委托表决权
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亦不会通过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
等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中的表决权比例。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福瑞投资、恒达伟业作出承诺:“承诺人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经纬电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月内,且根据《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向经纬电材履行完毕
补偿义务前不转让,锁定期届满且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根据中
锁定期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杰欧投资和新福恒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而获得的经纬电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且根
据《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经纬电材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9-
前不转让,锁定期届满且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海宁新雷和汇信得承诺:
1、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
股权未满 12 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
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2、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
股权已满 12 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
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青岛金石和海宁嘉慧作出承诺:“承诺人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于经纬电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本次交易对方增持的经纬电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协
议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参与上市公司股份发行认购,或其他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不谋求 通过且有权机关审批通过的方式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包括股票
上市公司控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外,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会单独
制权的承诺 或联合其他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协议、合作、委托
函 表决、关联方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扩大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
从而谋求对经纬电材股东大会的控制权,同时承诺不会以提名推荐
取得董事会多数席位等方式谋求对经纬电材董事会的控制权。
标的方控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股东、实际控 接增持经纬电材的股票(经纬电材发放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原因
制人及一致 而导致的股份数量增加除外),或以其他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
关于不谋求
行动人福瑞 动等方式扩大在经纬电材中的表决权比例;如违反上述承诺,则本
上市公司控
投资、恒达伟 公司/本人自愿将在本次交易所获股份和表决权基础上所增加持有
制权的补充
业、杰欧投 的经纬电材股票和/或扩大表决权对应同等数量的经纬电材股份,
承诺函
资、新福恒 由上市公司以一元总价回购注销;如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未获得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人自愿将同等数量股票无偿赠与
上市公司除本公司/本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人之外的其他股东。”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
关于不占用 司制度的规定,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直
资金的承诺 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占用经纬电材及其下属公司、深圳新辉开及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