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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经纬电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0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经纬电材
股票代码:3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08 室
通讯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08 室
股权变动性质:间接持股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08-2 室
通讯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08-2 室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认购配套融资(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厦 1 层 108-1 室
通讯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厦 1 层 108-1 室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配套融资(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报告书中具体有如下含义:
                                        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宁新雷盈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经纬电材               指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新辉开                       指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
交易对方                         指
                                        业(有限合伙)、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瑞投资                         指     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恒达伟业                         指     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杰欧投资                         指     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金石                         指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海宁嘉慧                         指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宁新雷                         指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信得                           指     萍乡市汇信得投资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福恒                           指     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青崖                         指     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宁瑞业                         指     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和评估                         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宁盈创                         指     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次重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
议》                                  任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金石灏汭投
                                      资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
                                      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州市新福恒创业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签署的《附条件
                                 指
协议之补充协议》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公司与新辉开股东福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新福恒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08-2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08-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宝玉)
  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止
注册号/统一社会
                                           91330481MA28A32K7Y
    信用代码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
   经营范围
                    货咨询除外)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海宁新雷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王宝玉,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王宝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272819840418****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1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厦 1 层 108-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厦 1 层 108-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森岳)
       认缴出资额                                     1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481344154353U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海宁新雷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吴森岳,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吴森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50819860717****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陵海五巷***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陵海五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海宁盈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108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森岳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号/统一
                                          91330481344097176X
社会信用代码
                 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
  经营范围
                                           期货咨询)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目前,海宁盈创执行董事为吴森岳,总经理为王宝玉。吴森岳具体情况
详见上文“(二)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2、主要负责
人情况”。王宝玉具体情况详见上文“(一)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2、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情况关系
    海宁盈创为海宁新雷和海宁瑞业两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
务,海宁新雷和海宁瑞业共同受海宁盈创控制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海宁盈创、海宁新雷与海宁瑞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宁新雷合伙人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海宁瑞业合伙人结构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纬电材主要从事电磁线(主要包括铜芯电磁线和铝芯电磁线)、电抗器产
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面对严峻的经济环境和行业内竞争加剧、
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
性改善的背景下,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新辉
开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单一高端电磁线及电力设备制造转
变为高端电磁线及电力设备制造与触控显示产品制造双轮驱动的发展局面,形成
多元化经营模式。通过产业拓展,上市公司将在有效降低行业单一风险的同时,
通过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触控显示类业务板块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
通过战略转型应对行业及经营风险,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新雷以其持有的 4.85%深圳新辉开股权认
购本次经纬电材非公开发行的 4,703,324 股份,同时海宁新雷以 5000 万元现金认
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3,891,050 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海
宁 瑞 业 以 13,500 万 元 现 金 认 购 上 市 公 司 为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10,505,836 股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海宁新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92%股权,海宁瑞业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 3.57%股权。海宁盈创通过海宁新雷和海宁瑞业间接持股上市公司
6.49%股权。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经纬
电材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新雷与经纬电材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海宁新雷和海宁瑞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经纬电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本次
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重组完成后,海宁新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594,374 股股份,持股比例
2.92%;海宁瑞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505,836 股股份,持股比例 3.57%。海宁
盈创通过海宁新雷和海宁瑞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9,100,210 股股份,持股比例
6.49%。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具体交易方案
    经纬电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
资、青岛金石、海宁嘉慧、海宁新雷、汇信得、新福恒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深圳新辉开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西藏青崖、海宁瑞业、海宁新雷和
卫伟平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32,319,894 元,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其中:拟向海宁新雷发行 4,703,324 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深圳新辉
开 4.85%股权。同时海宁新雷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 5,000 万元,
海宁瑞业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 13,500 万元。
    本次交易前,经纬电材未持有深圳新辉开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经纬电材
将持有深圳新辉开 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向新辉开股东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1,389,085 股上
市公司股份,并支付现金 449,643,345 元,收购其持有的新辉开 58.28%股权;向
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5,167,256 股上市公司股份,并支
付现金 170,076,549 元,收购其持有的新辉开 19.03%股权;向浙江海宁新雷盈创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萍乡市汇信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发行
22,003,797 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新辉开 22.69%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
交易金额                       出让标的公司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取得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
(万元)                         股权比例            (元)           (元)       股份数量(股)
                 福瑞投资        58.28%            273,780,288   449,643,345           21,389,085
                 恒达伟业        19.03%             66,140,881   170,076,549            5,167,256
                 海宁新雷         4.85%             60,202,550                 -        4,703,324
                 青岛金石         4.31%             53,499,586                 -        4,179,655
124,128.97       海宁嘉慧         4.31%             53,499,586                 -        4,179,655
                 杰欧投资         4.21%             52,258,296                 -        4,082,679
                  新福恒          3.00%             37,238,691                 -        2,909,272
                  汇信得          2.01%             24,949,923                 -        1,949,212
                   合计          100.00%           621,569,801   619,719,894           48,560,138
    同时,上市公司采用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配套融资”),发行对象为西藏青崖、海宁瑞业、海宁新雷和自然人卫
伟平。本次配套融资总额 532,319,894 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621,569,801 元的 100%。本次配套融资的具体发行对象和认购
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发行数量(股)
                西藏青崖                             266,159,947                    20,712,836
                海宁瑞业                             135,000,000                    10,505,836
                 卫伟平                                81,159,947                    6,315,949
                海宁新雷                               50,000,000                    3,891,050
                  合计                               532,319,894                    41,425,671
    (一)交易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购买协议》,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中和评估
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深圳新辉开的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305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新辉开 100%股东权益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124,128.97
万元,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183,673.70 万元;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为 124,128.97 万元,该评估值较新辉开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 32,395.60 万
元增值率为 283.17%。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新辉开 100%股权估值为
124,128.97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上市公司收购新辉开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
民币 124,128.97 万元。
    (二)新股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本次选用定
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计算方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
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不低于
12.74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为 12.80 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
九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按照相关公式计算结果为 12.85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三)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及期间损益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标的公司及福
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资、青岛金石、海宁嘉慧、海宁新雷、汇信得、新福
恒应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予以配
合。标的公司股权完成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自交割完成之日起,标的公司股权的一切权利义务均
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
司享有,具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到账后 30 日内(两者以孰晚发
生者为准),上市公司一次性向恒达伟业全额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70,076,549 元,并在上述期限内向福瑞投资支付 347,243,345 元现金对价。剩余
102,400,000 元现金对价按照如下安排分期向福瑞投资支付:公司于标的资产交
割完成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到账(两者以孰晚发生者为准)当年 12 月 31 日前
向福瑞投资支付现金对价 30,000,000 元,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的配套
融资到账次年 12 月 31 日前向福瑞投资支付现金对价 30,000,000 元,于标的资产
交割完成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到账第三年 12 月 31 日前向福瑞投资支付现金对
价 42,400,000 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各方共同确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
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
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在前述
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
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全额予以补偿。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完成向按照约定应获取上市公
司股票的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自所发行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至相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所发行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相关交易对方分
别享有和承担。
       (四)过渡期安排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协议签署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不对标的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重大变更;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的
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不得进行分红、资本公积或未分配
利润转增股本;除正常业务经营外,除非经上市公司书面认可,标的公司均不会
发生或变更任何重大债务,不会处置任何重大资产,不会新增任何对外投资,不
会放弃或转让任何重大权利或要求。因违反上述承诺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由各交易对方全体承担,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造成的任何损
失。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标的公
司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或存在未披露重大或有风险,导致标的公司无法继续正常
经营或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期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
准的,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标的公司全体股
东(即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即各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连带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为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等实际经济损失。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深圳新辉开股东福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资、新福恒为深圳新辉开业绩
补偿方,并承诺深圳新辉开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437.45 万元、11,301.43 万元、13,653.51 万元和 15,349.27 万
元。上述业绩承诺不低于中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6)第 BJV3050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深圳新辉开同期的预测净利润。该等净利润指经上市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深圳新辉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具体补偿约定如下:
    (1)补偿金额的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
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期内各期末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等于零时,业
绩补偿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之前年度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不再退回。
    (2)补偿方式
    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00%,但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5%(含 95%),则当期业绩
补偿方可以优先以现金方式,按照上款计算确定的补偿金额,对上市公司予以现
金补偿。
    现金补偿不足的部分,业绩补偿方应当继续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当
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以现金方式补偿金额)/本次股份发
行价格
    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95%,则当期业绩补偿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按照上款计算确定的补偿金额对上
市公司予以补偿,具体股份补偿的数量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业绩补偿方应当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③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
际补偿股份数在补偿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业绩补偿方应随
之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业绩补偿方所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补偿义务在业绩补偿方之间的分担
    ①涉及上述补偿义务时,由福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优先对上市公司履
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由上述三方按照比例分摊。分摊比例计算方式为:福瑞投
资、杰欧投资、新福恒中每一单独主体本次交易前所持有新辉开股权比例/福瑞
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本次交易前合计持有深圳新辉开股权比例。当福瑞投资、
杰欧投资、新福恒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时,由恒达伟业就福
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未能足额补偿的部分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②如福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当期通过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无法足额补
偿上市公司,则当期恒达伟业应优先以股份方式就福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
未能足额补偿的部分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当期恒达伟业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福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已以现金方式补偿金额-当
期福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本次发行
股份价格。当期恒达伟业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其应当继续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福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已以现金方式
补偿金额-当期福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当期恒达伟业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③如福瑞投资、杰欧投资、新福恒中的一方或多方逾期履行或拒绝履行补偿
义务,则自补偿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首先应由福瑞投资、杰
欧投资、新福恒中的其他方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补偿责任;自福瑞投资、杰欧投
资、新福恒补偿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福瑞投资、杰欧投资、
新福恒仍未足额履行补偿义务的,恒达伟业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补偿,向上
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恒达伟业向上市公司实施补偿之行为并不当然免除福瑞投
资、杰欧投资、新福恒对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的补偿义务。
    (4)补偿之实施
    ①如按照约定业绩补偿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则业绩补偿方应在会
计师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金补偿义务。
    ②如按照约定业绩补偿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
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其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以人民币 1 元的
总价回购业绩补偿方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上市公司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业绩补偿方,业绩补偿方应在收到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联合上市公司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
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补偿
方承诺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
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福瑞投资、恒
达伟业、杰欧投资、新福恒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
股权登记日扣除福瑞投资、恒达伟业、杰欧投资、新福恒持有的股份数后经纬电
材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③业绩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的合计金额以上市公
司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在本次交易
中向新辉开全体股东支付的全部对价为限。
    (六)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福瑞投资、恒达伟业作出承诺:“承诺人因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经纬电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且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向经纬电材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不转让,锁定期届满
且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杰欧投资和新福恒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
经纬电材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且根据《天津经纬电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向经纬电材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不转让,锁定期届满且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海宁新雷和汇信得承诺:
    ①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股权未满
12 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如截至取得本次交易所发行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持有新辉开股权已满
12 个月(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青岛金石和海宁嘉慧作出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十二个月后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于经纬电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对方增持的经纬电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协议各方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西藏青崖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六十个月后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融资认购方海宁新雷、海宁瑞业和自然人卫伟平作出
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三十六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于经纬电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对方增持的经纬电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协议各方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追加锁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作出承诺:“本次
交易完成后,于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份结构及控制权影响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204,545,976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
案,公司拟发行普通股 89,985,809 股股票用于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董树林       30,471,055      14.90%      30,471,055       10.35%
控股股东(注)     张国祥       12,745,154       6.23%      12,745,154        4.33%
                   张秋凤       10,220,434       5.00%      10,220,434        3.47%
           小计                 53,436,643      26.12%      53,436,643       18.14%
                  福瑞投资                 -         -      21,389,085        7.26%
                  恒达伟业                                   5,167,256        1.75%
                  海宁新雷                 -         -       4,703,324        1.86%
发行股份购买
                  青岛金石                 -         -       4,179,655        1.42%
资产交易对方
                  海宁嘉慧                 -         -       4,179,6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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