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08]115 号)有关规定,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 年12 月30 日联合发文(豫科[2008]175 号文),认定本公司等114 家企业为河南省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 年),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 月7 日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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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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