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创业大道四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林先生
6、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102,59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26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101,97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8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2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8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65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
1、《关于出售公司所持徽商银行股份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2,09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3%;反对4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24.1886% ; 反 对 49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5.8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向银行申请4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1)表决情况:同意101,9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0%;反对62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5009%;反对6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丰乐种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
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