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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9
九阳股份四届五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拟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加快公司管理融合,提高凝聚力,从
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张翠兰             汪建成
                                                         2017 年 11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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