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
事充分讨论,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