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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
机构。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六年,同时伴随公司产业布局
的调整,军工业务的拓展,天职国际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已不能充分满足公
司的需要,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近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
合作中体现出了专业、优质,尤其是更加全面的综合业务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名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
人民币 10 万元,聘用期限一年。
    原聘请的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
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
控状况进行审计。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改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2、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改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将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改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2、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其他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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