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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00 时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十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雪
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激励计划规
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
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易华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
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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