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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8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4 年、2015 年、
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一、为股票恢复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治理
     1、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详见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85)、《第十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6)。
     2、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各部门配合完成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 10 月 31 日披露了 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加强梳理内部风险控制
     1、根据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目前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的工作。
    2、公司对应收债权等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摸排结果发函清欠,下大力度跟踪督
办推进。截至 2017 年 10 月末,累计收回 2.05 亿元,切实推进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3、选聘高效率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专业法律团队。通过专业团队的力量,对
因担保及诉讼支付的代偿款及时行使追偿权,及时弥补因担保及诉讼给公司带来的损
失。
    (三)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子公司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基”)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与石狮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狮市政府”)签订《石狮动力电池系列
项目投资协议》。深圳银基首期拟在石狮投资建设 5 亿 Wh 动力电池自动化 PACK 生产
线、电机电控项目和新能源汽车整车集成管理系统三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
高新技术开发区。深圳银基拟在石狮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当地纳税,公司注册
资本 1 亿元,三个项目合计拟投资 3 亿元。详见 2017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石狮市人民政府签署石狮动力电池系列
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17-084)。
    2、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杭州湾”)与中能(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供应链”)
签订《黄金购销合同》,宁波杭州湾向中能供应链采购 Au9999、Au9995 黄金制成品,
交货期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交易数量以“结算确认单”
为准。2017 年 10 月 20 日,宁波杭州湾与上海亓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亓屹”)
签订了《黄金购销合同》,2017 年 10 月 24 日,宁波杭州湾与深圳宽融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宽融”)、上海燕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燕玉”)分别签
订了《黄金销售合同》和《黄金购销合同》,就 Au9999、Au9995 黄金制成品销售事宜
达成一致。
    截止目前,宁波杭州湾合计向中能供应链采购黄金制成品 4.09 亿元,合计向上
海亓屹、深圳宽融、上海燕玉销售黄金制成品 4.15 亿元。
    公司将加强现有主业的经营,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
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4-22903598
    3、联系传真:024-22921377
    4、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 600-15 甲,三楼
    5、邮编:110016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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