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0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
李有明先生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
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李
有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职业素养,认为李有明先生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我们同意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陈朝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
现陈朝岚先生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
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陈
朝岚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职业素养,认为陈朝岚先生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我们同意选举陈朝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周亚松先生的个人履历及有关资料,周亚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周亚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周亚松先生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斌先生、刘光曜
先生、周亚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亚
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 王 涛 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