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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
到 7 名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姚伟彪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有关决
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1) 原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现修订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2) 原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江西省南昌市其他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现修订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或江西省南昌市
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3) 原章程第六十条第二款: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现修订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 原章程第六十一条第(五)款: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
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现修订为: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应加
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印章。
    (5) 原章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现修订为: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6)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 2 人。
    现修订为: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7)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凡是属于营业范围外的投资 ,投资运用资
金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0%的,或虽属营业范围内的投资,投资运
用资金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5%的,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以
外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
    现修订为:公司投资运用资金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 30%的,必
须报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以外的投资或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决定。
    (8)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2 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
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1)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二)款: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现修订为: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三)款: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现修订为: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1)款:董事人数不足六人;
    现修订为: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4)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应
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现修订为: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
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2)款: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
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现修订为:单位股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6)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现修订为: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应加
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印章。
    (7)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现修订为: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8)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
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
东大会做出报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
    现修订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
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监事会应当宣读
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
    (9)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及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现修订为: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及监事成员时应
实行累积投票制。
    (10)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不具有出席会议合法有效资格
的人员,其在本次会议投出的表决票无效,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订为:不具有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资格的人员,其在本次会议投出的表决票
无效,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
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
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公证。
    现修订为:公司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公证。
    (12)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公司章
程》规定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范围内刊登公告或不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其他报刊及
公司网站上刊登。
    现修订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范围内刊登公
告或不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其他报刊及公司网站上
刊登。
    (13)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生效。
    现修订为: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现修订为:删除。
    除上述条款内容新增或修订、删除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
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届满,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的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决定本届董事会
(含各专门委员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并发布了《*ST 昌九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现昌九集团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研究并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提名姬连强先生、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贺爽女士、钟先平先生、薛金洪先
生、陈冠洋先生、薛镭先生、李飞先生、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薛镭先生、李飞先生、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17 条第 2 款
规定,每位董事候选人选举以单项提案形式提交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姚伟彪先生、张浩先生、胡格今先生,曹玉珊先生(独立董事)不再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表示衷
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14:00 在江西省南昌市万达嘉华酒店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000 号)二层董事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会议审议如下
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7-07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姬连强,中国国籍,男,1981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 Morgan Stanley
(摩根士丹利)投资经理,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北京千橡互
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投资总监,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姬连强先生还担任北京股权投资基
金协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
   孙兆荣,中国国籍,男,1980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外语教
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调研和推广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资产运营部高
级主管、办公厅秘书,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北京龙德文创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 季,中国国籍,男,1986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
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总经理,上海文心智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
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贺 爽,中国国籍,女,1981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经
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办公室职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对口支援合作处
副处长,贝壳金控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总监。
   钟先平,中国国籍,男,1966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历任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
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薛金洪,中国国籍,男,1974 年 11 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西远锋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中铁资源集团金港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武宣中铁矿业
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铁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明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冠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1978 年 6 月生,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北京金力企业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立君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觿堂文化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冠洋先生还担任北京大学中国战
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白玉研究会秘书长,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员,北京市棋牌
运动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薛镭(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60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
学学士、硕士、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教师、副院长、主任;现
任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副院长。薛镭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薛镭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独立董事。
    李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58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商
学院学士、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2002 年 5 月至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
教授、教授。李飞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李飞先生目前还担任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证券代码:60312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商股份,证券代码:
600723)、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8368HK)独立董事。
    史忠良(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44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复旦
大学经济系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教师、教务处长,江
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史忠良先生曾担任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史忠良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刘 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女,1965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
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2~2003 年美国威斯康辛
州立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访问学者。现任教于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主要从事《基
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和《英语会计》等本科和 MPAcc 的课程教学,研究方
向主要为成本支出预算管理、资本市场财务会计与方法。刘萍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萍女士目前还担任江
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特电机,证券代码:002176),江西恒大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大高新,证券代码:002591)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
存在关联关系。
   姬连强先生、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
督管理办公室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相关职务,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候选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目前,11 名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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