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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根据《台土告字【2017】048 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的有关约定,为实现共同开
发,在《合作开发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合作各方将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梁宇置业”)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 1000 万增资至人民币 5000 万元,增资
额为 4000 万元,其中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认缴 500 万元,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
缴 1500 万元,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1100 万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
公司认缴 9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中梁宇置业的股权比例为: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占 30%,
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 30%,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 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学实投资有限公司占 18%。
       为经营发展需要,中梁宇置业各方股东共同协商同意,在增资完成后对中梁宇置业各自
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为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梁宇置
业提供不超过总额人民币 4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3、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台
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2、 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按各自出资比例对“中
梁宇置业”进行财务资助。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中梁宇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4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中梁宇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
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 12%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 1 号
    注册资金: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不含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按合作协议增资前,由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 100%控股;按合作协议增资后,
杭州梁盛置业有限公司占 30%:杭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 30%,杭州香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占 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学实投资有限公司占 18%。
    关联关系:台州市中梁宇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目标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项目公司总资产 0 元,净资产 0 元,2017 年 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 0 元,
净利润 0 元。
    台土告字【2017】048 号地块由中梁宇置业开发建设,该地块成交总价为 204000 万元,
该地块面积 150785 平方米,容积率≤2.29,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北至纬五路,东至
白云山南路,南至现代大道,西至葭芷径河道。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
开发惯例。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
关人员至中梁宇置业,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对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台土告字【2017】048 号地块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
 费用。满足了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也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
 根据四方签订的《台土告字【2017】048 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其它三方股东也按出
 资比例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且不
 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
的财务资助为不超过人民币 21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7.39%。
    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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