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更新发
布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掌
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标题: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标题: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
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 主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00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含高级副总经理等)、董
人。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
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软件服 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软件服
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销售电子产 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销售电子产
品、文具用品、机械设备;设计、制作、代 品、文具用品、机械设备;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 理、发布广告;版权贸易;第二类增值电信
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 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
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2019 年 12 月 02 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02 日);第二类增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 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
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
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9 月 30 日);出版物 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9 月 30
批发、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中国内 日);出版物批发、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
地已正式出版的出版物内容的网络(含手机 动;中国内地已正式出版的出版物内容的网
网络)传播;互联网游戏、手机游戏出版。(依 络(含手机网络)传播;互联网游戏、手机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游戏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
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100 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6,000 万股,其他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0,100 万股,其他
种类股 0 股。 种类股 0 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于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在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无需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董事会有权决
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策批准。
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
下: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关
联交易行为(不包括关联担保)达到以下标
(一)对外投资: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
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经营的需要,有权批准所涉金额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不超过 5,000 万元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的对外投资;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除外);
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二)收购出售资产:公司在连续 12 个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担保除外);
(三)资产抵押、委托理财:所涉金额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超 易累计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公司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不超 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可能
过 5,000 万元;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
预计金额达到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应提
(四)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交董事会审议。
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五)贷款:所涉金额单次不超过公司 之规定免于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免于董事会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或 不 超 过 审议。
5,000 万元的权限;
前款所称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及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 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 则》有关规定执行。
人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积金额,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 300 万元
以上不足 3,000 万元、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
关联交易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下,需经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总经理(含高级副总经理等)
解聘。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高级副总经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理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对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项,总经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权
批准所涉金额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为同一
项目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通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