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神股份”或“上市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
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
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仁君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补充 2017 年半年报)>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补充 2017 年半年
报)》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 2017 年 1-6 月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
的 2017 年 1-6 月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23686 号)、《备
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86 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的 2017 年 1-6 月的《审
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377 号)。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齐春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