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2017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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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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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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