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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议案
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
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其购买
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11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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