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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7,899,886.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币282,100,113.09元,其中超额募集
资金86,700,113.09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
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6),由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未及
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
报批评处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对此事公开致歉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
关人员的处分,已将公司在这次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投入的“310 万台水加热
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 1,200 万元和超募资金 3,540 万元以及其产生
利息收入共 198,163.30 元,划回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5年7月7日召
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632,056.10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
归还银行2,000万元贷款,以及原材料采购付款、生产技改设备以及研发设备采
购付款等方面。
       3. 2016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含)的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563.21万元,剩余暂时
闲置的超募资金为7,595.6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6,106.81万元,差异系银行存
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位于宁波市江北区金山
路 298 号 53106.00 ㎡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其上 63175.61 ㎡建筑物为抵押,向银
行申请 1 亿元抵押贷款,期限 1 年。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其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贷款将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到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6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部分上述银行贷款。该事项
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实现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
化。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
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该举措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
需要,可以节约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将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执
行:
    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2、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
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实现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公司根据市场的变化及经营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
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圣莱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内未
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偿还
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平安证券对圣莱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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