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2017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在杭州市滨江
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
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