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公司拟向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卓丰投资”)
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鑫精密”)的 92%股
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92%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重组出售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北
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就本次交易涉及的
报批事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将使上市公司回笼大额现金,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公司在智能教育装备及教育服务领域的竞争
优势,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