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延长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期限12个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
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延长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
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况。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不属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
我们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12个月。
二、关于聘任廖建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等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廖建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已不
符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53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5元/股。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兵、马旗戟、曹军波、
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