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龙机电
股票代码:300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岩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 246 号 3 栋 2 单元 3D 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出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龙机电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龙机电、上市公司 指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 246 号 3 栋 2 单元 3D 房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448348X6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4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合计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居留权
凌富华 董事长 男 中国 广州 无
刘岩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广州 无
王毅 董事 男 中国 广州 无
黄雪贞 董事 女 中国 广州 无
江鹏 董事 男 中国 佛山 无
温婉容 董事 女 中国香港 香港 香港永久居留权
殷孟波 董事 男 中国 成都 无
刘国常 董事 男 中国 广州 无
谢石松 董事 男 中国 广州 无
姚志智 监事 女 中国 广州 无
陈家雄 监事 男 中国 广州 无
姜慧斌 监事 男 中国 广州 无
曾长兴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广州 无
陈瀚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广州 无
李云亮 督察长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佛山星期六鞋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1.SZ)已发行股份的 7.39%;持有广
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6.SZ)已发行
股份的 5.66%;持有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193.SZ)已发行股份的 7.77%;持有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601137.SH)已发行股份的 10.6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不排除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金龙机电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
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44,475,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4%。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占上市公司总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持有股数(股)
股本
金鹰穗通定增150号资产管理计划 41,436,464 5.16%
金鹰华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837,293 0.10%
金鹰腾云资产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552,486 0.07%
金鹰正信资产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1,648,895 0.21%
共计 44,475,138 5.54%
金鹰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
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龙机电 39,655,1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金鹰穗通定增 15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金龙机电股份共计 4,820,000 股,占金龙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总股本的 0.60%。
三、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金龙
机电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
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金龙机电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1806666-8982
联系人:黄娟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乐清市
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金龙机电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义务人注 珠海
人名称 公司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行动人
生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4,475,138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5.5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持股数量:39,655,138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4.94%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不
人是否拟于未 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金龙机电股份的可
来 12 个月内 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继续减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此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