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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独立意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并购基
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经过认真审
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根据《天津世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
合伙协议》的约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弘永昌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对天津世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并
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份额转让具有优先受让权,
公司拟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将
有助于公司借助并购基金这一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统一资金运作,
以寻找合适的房地产项目储备,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2、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
自愿提供反担保,同意若公司承担了差额补足义务,则中弘卓业向公
司支付已支付的同等的差额补足款项,该等反担保措施可以有效规避
公司实施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3、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世隆基金优
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春生
                                                  吕晓金
                                                  蓝庆新
                                              2017 年 11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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