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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2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3 号)核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5,2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9,235,227.5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65,964,772.47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A15955 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拟使用募集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金      备案文件         项目实施单位
号                      (万元)
                                     额(万元)
     高速铁路用高强高
                                                   澄发改投备
1    导铜合金接触网材    15,804.05     15,804.05                          公司
                                                   [2015]212 号
     料生产建设项目
                                                                江阴康盛新材料
    新型铜母线及零部件                           澄发改投备
2                        11,989.76   10,792.43                  有限公司(子公
    技改扩产项目                                 [2015]211 号
                                                                    司)
      合   计            27,793.81   26,596.48
    以上募集资金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子公司江阴康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对江阴康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江阴康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盛新材料)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甲方 1     甲方 2   开户行(乙方)   丙方         专户账号         金额(元)       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                                                  新型铜母线
           康盛新                    广发
 公司               份有限公司江阴           1103027929200107955   107,924,300.00   及零部件技
            材料                     证券
                         支行                                                       改扩产项目
注:公司(甲方 1)及康盛新材料(甲方 2)以下合称甲方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与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
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
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声祥、徐荔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
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署新的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9.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及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康盛新材料、开户银行、广发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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