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通知:
1、恒顺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进行解除质押,相关解押手
续已办理完毕。
2、恒顺集团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办理了所持本
公司 3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至质押
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恒顺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8,998,734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3%。本次质押的 3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本次股份质
押后恒顺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9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3%,其中除
本次质押外还包括:恒顺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的 6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9.95%),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恒顺集团质押股权是为融资提供担保,暂未发现到期资金偿还能力方面存在重大风
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