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陶良凤、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桂琴、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卫新共计持有本公
司A股股份17,145,201股,占总股本的1.79%,所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董事、高管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
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3.19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38%)A股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
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 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
(二)股东持股数量(A股)、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
陶良凤 董事、总经理 7,663,631 0.8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
王桂琴 董事、财务总监 6,075,190 0.63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
张卫新 董事、副总经理 3,406,380 0.36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合计 17,145,201 1.79
(三)过去十二个月减持情况
2016 年 12 月,张卫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50,000 股,减
持均价 7.98 元/股。
2016 年 12 月,王桂琴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减
持均价 7.98 元/股。
过去十二个月,陶良凤女士未减持过公司股票。最近一次减持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86,500 股,减持均价 15.31 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股份来源: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所持股份均是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拟减持数量:陶良凤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9,5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16%,占个人所持股份的 19.83%);王桂琴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6,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占个人所持股份的 21.50%);张卫新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6,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占个人所持股份的
23.67%),合计减持将不超过 3,63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的
公司 A 股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5、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A 股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良凤、王桂琴、张
卫新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 A 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陶良凤、王桂琴、张卫新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 A 股股份期间,将
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