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续贷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所需,新农棉浆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用作流动资金。此笔贷款于2009年1月4日期满,新农棉浆需续贷一年,现需本公司和山东海龙按各自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目前,本公司持有新农棉浆55%的股权,山东海龙持有新农棉浆45%的股权,因此,本公司需为新农棉浆提供2,2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反对原因:本公司董事郭高琪先生不希望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过多的贷款,以避免增加该公司的财务负担。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