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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3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在改制完成后已经更名为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原章程第十八条中公司的发起人“新昌县合成化工厂”修改为“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和成”)注册资金5000万元,其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出资4500万元,占90%股份,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进出口”)出资500万元,占10%股份。山东新和成经营范围为医药中间体及医药原料药的生产销售。 
    按规划,公司塔山工业园厂区原有项目将逐步搬迁。新和成拟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对山东新和成增资10,000万元,用于芳樟醇和乙酸芳樟酯项目的搬迁改造。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和成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新和成占96.67%股份,新和成进出口占3.33%股份。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昌县政府回收公司塔山工业园厂区部分资产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4、四名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过事先审核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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